曹貴子等涉詐騙案續審 證人指曹貴子的建議如同指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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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0/05/07 21:56

最後更新: 2020/05/07 21:5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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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宏環球(1019)前執行董事曹貴子涉聯同兩名前董事,串謀欺詐聯交所及董事局一案,今(7日)於區域法院續審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康宏環球(1019)前執行董事曹貴子涉聯同兩名前董事,串謀欺詐聯交所及董事局一案,今(7日)於區域法院續審。康宏環球首席人才及企業文化總監黃雪輝續作供,辯方盤問黃時指,曹於2013年與康宏簽約成為顧問,指合約賦予曹決策及監管投資業務的職權,質疑證人將曹的建議誤解作指示。黃回應指,當時管理層視曹為老闆,而老闆的建議即如同指示。

被告曹貴子(55歲)、陳麗兒(46歲)及陳毅凱(51歲)早前否認串謀詐騙及公司董事作出虛假陳述罪。

康宏環球首席人才及企業文化總監黃雪輝續作供,辯方今午盤問黃時,向她展示首被告於2013年4月18日與康宏財務有限公司所簽合約,該合約委任首被告成為康宏財務的顧問。辯方問及黃,首被告作為顧問的職責是否列明於合約上。

黃回應指,合約不會仔細地列出所有職責或工作範圍,只要對公司有好處或利益,就屬於該顧問的工作範圍。黃強調,合約委任首被告為顧問,而顧問只會作出建議,並不會作出決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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辯方即提出質疑,當黃向首被告請示康宏內部的薪金調整議題時,是黃錯誤地將首被告的建議當作指示,又質問黃當時是知悉首被告為老闆,抑或視首被告為老闆。

黃回應指, 當時公司大部分人皆知道首被告為老闆,管理層自2013年亦視首被告為老闆,而老闆所給予的建議,即相當於指示。辯方指該合約賦予首被告決策及監管投資業務的職權,黃查看合約後,同意辯方說法;聆訊明續。

控罪指,3名被告於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期間,串謀詐騙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、康宏環球董事局、股東、及潛在投資者,即隱瞞康宏環球子公司康宏財務收購信盈國際屬關連交易;及3名被告身為董事,明知康宏環球的《2016年年報》中在年報中未有列出相關關連交易,仍贊同發表該年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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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王仁昌